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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督察行为的规制
摘 要:
警务督察过程中,自由裁量不可避免,需要通过程序加以规制。行政领域内主要从警务督察机构启动程序和结果运用两方面进行规制。行政领域外主要通过司法审查进行规制。督察程序的启动要基于合法、合理、合比例三大基本原则。要解决督察结果运用存在的运用异化、运用不足等问题,应探索调审分离制度和建设督察效能评价体系。当行政相对人认为其身份权益、财产权益等处置受暗访影响或者行政第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暗访侵害时,警务督察行为应纳入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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