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肇事犯罪的共犯形态之省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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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船舶肇事事故发生后,会产生驾驶船员之间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以及船舶的所有人、承租人、出租人与船员之间犯罪形态的认定问题。船舶驾驶需要由两人以上的处于驾驶部和轮机部的全体船员集体完成。这样,处于平等地位的两部船员因为操作船舶而被关于船舶安全驾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科以共同的安全注意义务,故构成过失共同犯罪。船舶所有人等与具体船员之间的犯罪主观样态属于竞合过失,具体是其中的并行纵向竞合类型的监督过失,因各行为人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应分别追究过失责任,只能单独成罪,自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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