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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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4年3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陈敏商2014年3月25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作出修改:第一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贵安新区直管区按照贵阳市南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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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市基础设施 管理办法 常务会议 云岩 城市规划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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