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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黔府办函2014]9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民族工作需要和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宗委)兼职委员单位进行调整。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调整后的省民宗委兼职委员单位、兼职委员名单及兼职委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民族宗教事务  黔府  省民宗委  民族地区  政府机构改革  民族学校  省政府各部门  民族教育  教育厅副厅长  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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