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同性恋:在伦理与法律边缘游荡
引用本文:水木.同性恋:在伦理与法律边缘游荡[J].政府法制,2005(22):12-15.
作者姓名:水木
摘    要:从古至今,人们往往赋予爱情以美好、浪漫的内容,同时因 “性”的存在,使爱情显得更加神圣、贞洁。当然,这是指异性之间 公开、合法的一种关系。但是,由爱情发展而来的婚姻的现实、繁 琐、矛盾和对夫妻双方的约束渐渐击破了爱情曾有的美好和浪 漫,人们的逃避心理渐渐扩大,离婚变得频繁,甚至为同性恋的 产生提供了可能。 我国有同性恋行为的人远比人们想像得要多。那么,是什么 原因导致同性恋的产生呢?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对此的解释 有很大不同,一般认为,后天被传授的性行为、幼儿期身份和性 别角色的混乱、青春期异性行为受到压抑、家庭的严格限制、与 同性为伍、同性恋者的引诱等,均可使同性恋行为增加。由此可 见,同性恋、同性卖淫有其产生的社会根源,也必然会引发社会 问题。它突破伦理、道德,改变婚姻、生育等生活方式,传播疾病, 甚至引发了犯罪。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