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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地震心理危机干预“二次伤害”的法律控制——以张支蓉叠加性损害的心理援助义务法律化为视角
摘    要:芦山地震中张支蓉"失房"又"失子",心理创伤叠加性加重。心理救援缺乏衔接性导致救援无效,让张支蓉产生排斥和拒绝行为;张支蓉周围人对"失子"责任的不当言论与评论,让她最终自杀,酿成芦山地震的"张支蓉悲剧"。这个悲剧提出的问题是:心理救援方案分类、灾民拒绝心理救援的对策、灾后PTSD和抑郁症控制义务、地震灾害后心理危机干预的方法性与衔接性、地震灾害产生"二次伤害"的必然性与可控制性、地震灾害后心理救援的长期化与法律化,以及心理救援"一案三制"破解"失房心障",制定《心理救援条例》,明确心理救援"二次伤害"法律义务和责任。

关 键 词:芦山地震  心理危机  “二次伤害”  干预义务  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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