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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若干问题
引用本文:陈炜,刘期湘.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若干问题[J].法学评论,2005(2).
作者姓名:陈炜  刘期湘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 (陈炜),武汉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刘期湘)
摘    要:本文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定义进行了重新界定 ,建议明确其主体为公司、企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对刑法典第 16 3条第 3款、第 184条第 2款进行了价值分析 ,认为该条款不符合刑法简洁性原则 ;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本罪的客观要件 ;并认为本罪仅规定“数额较大”而未规定具体数额标准符合模糊性理论和我国的国情 ;最后就本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公司  企业人员受贿罪  概念规范要素  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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