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利概念在私法领域的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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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吉元.论权利概念在私法领域的废止[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6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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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吉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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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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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权利概念是近代以来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产物,它并非为民事生活所创造,也不为民事生活所需要。权利概念被引入私法领域用以指导民事生活,是历史的错误。它不仅对民事生活构成严重误导,而且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危机。因此,应当从私法领域废止权利概念,对近现代民法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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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利 自然权利学说 政治生活 民事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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