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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先例”原则在英美法中的适用
引用本文:李游.“遵循先例”原则在英美法中的适用[J].中国司法,2001(8):60-61.
作者姓名:李游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摘    要:“遵循先例”原则是英美司法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是英美法系的代表性特征,本文仅就该原则在英美法律中的适用问题作一粗浅探讨,如有不当之处,还望各位同仁指正。一 “先例”一词在法律上有3种含义:首先指审判程序惯例,即令状和其他诉讼程序的格式,这些惯例在以往一直被证明是正确、有效和有用的,可以再被使用和模仿;其次是指财产转让惯例,它们是财产转让、清算和在财产转让活动中的其它行为及其条款的格式,可以有效地为人们效仿和采用;再次指司法判例,它们是高等法院先前的判决,这些判决被认为包含了一个原则,这个原则可被看…

关 键 词:英美法系  “遵循先例“原则  程序法  实体法  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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