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教制度改革 |
| |
引用本文: | 曾水金,沈雪春.试论劳教制度改革[J].中国司法,2003(9):20-21. |
| |
作者姓名: | 曾水金 沈雪春 |
| |
作者单位: | 广州市少教所
(曾水金),广州市少教所(沈雪春) |
| |
摘 要: | 一、存在的不足 (一)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教养法律依据不足。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95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2月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国务院转发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相关依据还有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含有的“强制戒毒处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决定》含有的“强制教育处分”;
|
关 键 词: | 改革 劳教人员 法律责任 劳动教养制度 管理模式 休假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