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社会功能 |
| |
引用本文: | 叶传星.法治的社会功能[J].法律科学,2003(5):72-80. |
| |
作者姓名: | 叶传星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720 |
| |
摘 要: | 法治的正功能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通过正当化国家权力,促进价值多元化和解决纠纷而实现社会整合功能;通过降低社会交往和管理成本,促进市场效率和个人自由而实现福利增量功能;通过确立法律的正义形象,形式合理性及权威性而达到其意识形态功能;通过秉持有限理性论,破除权力迷信和确认基本的法律价值而实现法治的批判功能。如上几种功能之间有着内在的紧张关系。
|
关 键 词: | 法治 社会功能 社会整合 意识形态 |
文章编号: | 1671-6914(2003)05-0072-(9) |
修稿时间: | 2002年10月21 |
The Social Function of Rule by Law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