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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9月29日经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1月28日公布,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切实做好200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伤人事故的发生,为市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条例》和做好200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条例》精神

关 键 词:公安  安全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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