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的人格双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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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先义.贿赂的人格双损[J].今日浙江,2005(1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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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先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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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基本上是无法制的人治社会,也是人情社会,办事无规则只看人情,所以贿赂公行毫不奇怪。如今的贿赂,称之为腐败之风,其实是封建社会的遗迹,也是留给我们的沉重遗产和包袱。行贿与受贿双方组成贿赂行为,缺一不可。行贿与受贿,表面上看似乎是人情交往,但因双方心存目的和动机不可告人,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霉变,根本不是为了诚实、真挚的感情交流,相反却变成了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已经不再被社会习俗、法律、道德所认同,而被公众视为可耻行为。贿赂的达成,似乎是双方得利,其实,在达成过程中(更不必说案件查处后的处理)已造成了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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