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德国、日本及美国的法医学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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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梅筠,吴家馼.英国、德国、日本及美国的法医学体制[J].中国司法鉴定,2001(2):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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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梅筠 吴家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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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华西法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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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世界各国法律与社会制度不同,法医学体制也不一样,影响了学术交流。各国的法医学体制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取别国的所长补己之所短,可以不断完善法医学体制。 英国的法医学体制 英国有两种法医学体制:英格兰、威尔斯和北爱尔兰施行验尸官制度;苏格兰施行检察官制度,与欧洲大陆的法医学体制相似。随着早期殖民主义的扩张,英国的验尸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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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英国 德国 日本 美国 法医学体制 鉴定书 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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