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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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闫欣.小人物也应受到法律保护[J].中国律师,2002(8):6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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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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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天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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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看到一篇记述“文革”经历的文章。1969年5月上旬,我国远洋公司一船长,在远洋航行中无故被停职,船上某领导组织船员将其作为资产阶段反动技术权威进行批判,并将其关进由专案组管的4平方米的“号子”,无任何人身自由。每日大小会批斗两次。强迫弯腰、“坐喷气式”、挨拳脚,受尽精神与肉体的凌辱。因实在不堪忍受,该船长在船抵靠罗马尼亚康斯坦察港时,私自进入某国驻当地总领事馆和驻罗马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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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资产 公司 罗马尼亚 使馆 领导 人员 人身自由 专案组 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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