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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中的“犯罪控制场”之提倡--兼由闭合性控制模式向参与性控制模式过渡
引用本文:汤媛媛.刑事审判中的“犯罪控制场”之提倡--兼由闭合性控制模式向参与性控制模式过渡[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2).
作者姓名:汤媛媛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 南昌,330046
摘    要:犯罪控制涵摄了理论犯罪学(社会控制)与实践刑法学(刑事控制)的双重意义。刑事审判中有重新犯罪问题考验闭合性刑事控制模式、国家与社会“双本位”下犯罪控制模式的嬗变、“场”论在刑事审判中的新尝试三种“犯罪控制场”的价值维度。刑事审判中“犯罪控制场”的运行模式构建应包括:以犯罪控制“两论”挈带刑事审判全过程、兼任法律宣谕者、教育者和申诫者的能动法官、刑事审判中多元主体的开放型参与、刑事审判对犯罪社会控制方法的移植与借鉴。“犯罪控制场”着重的是更新控制理念、调动各方资源、利用有效机制,将庭审中犯罪控制的效果达到最大化。

关 键 词:刑事审判  犯罪控制场  闭合性  参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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