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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行为”刑事立法完善之构想
引用本文:李文军.“虐童行为”刑事立法完善之构想[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4):68-73.
作者姓名:李文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摘    要:由于我国刑法中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所以对于家庭成员外主体的虐童行为存在法律上的空白。实践中,公安机关通常以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等"替代罪名"予以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但这些"替代罪名"都难以将家庭成员外主体虐待儿童行为准确归罪。因此,应该完善刑事立法,单列"虐待儿童罪",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利。

关 键 词:虐童行为  虐待罪  缺陷  刑事立法完善  刑事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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