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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青少年犯罪的“危险14岁”
引用本文:林洁.警惕青少年犯罪的“危险14岁”[J].精神文明导刊,2006(3):47-48.
作者姓名:林洁
摘    要: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1998年到2003年,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由17.6岁降为15.7岁。据统计,在14岁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1.6%,出现了“危险的14岁”的现象。

关 键 词:青少年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行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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