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推行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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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东方,柏能,万潋.浅析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推行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J].法制与社会,2013(16):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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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东方 柏能 万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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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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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转型成为当今中国的重要特征,随着经济体制转变带来社会关系的急剧变化,我国的成文法逐渐凸显出它滞后性、缺乏灵活性等弊端。因此,我国在坚持和完善成文法的同时,应该尝试引入判例法制度,发挥两种法律形式的互补作用,扬长避短。建立以成文法为主,以判例法为辅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这不仅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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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转型 判例法 成文法 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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