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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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弘宁.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确定[J].求索,2011(8):139-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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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弘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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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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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单位犯罪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刑法》明确规定了犯罪主体,但对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标准很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单位犯罪时出现诸多不便。本文以单位犯罪主体特征为衡量标准认为:首先,国家机关和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其次,普通合伙企业应有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再次,单位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承包单位、筹建中的单位是否具有单位犯罪主体资格不能一概而论,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后,在单位犯罪以后合并、分立、解散或被撤销的情形,应追究原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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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犯罪主体 特殊单位认定 法定类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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