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虚假收入证明 单位易“引火上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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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勇军.开虚假收入证明 单位易“引火上身”[J].浙江人大,2012(1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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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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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聚点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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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方便员工贷款买房,公司为离职员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却不想遭员工起诉。小刘曾是张先生开办的商业咨询公司的一名员工,月薪30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月,小刘辞职,离开公司前,他希望公司为他出具一份月收入2万元的证明以便他办理贷款买房。张先生觉得不会有什么风险,便嘱咐会计给开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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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虚假收入 用人单位 证明力 双倍工资 劳动者 离职员工 劳动关系 咨询公司 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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