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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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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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近年来,各地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促进了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同时也出现一些亟需引导规范的问题。为保证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现就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提出如下若干原则意见。一、提高认识,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纠正不规范的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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