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体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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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爱萍.公证体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法制与社会,2011(21):179-179,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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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爱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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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市江城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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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证,作为国际上通用的民事行为,它是由国家设立的,主要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交往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法律制度。进入21世纪的头十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迎来了新局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在加快,市场经济改革如火如荼,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共产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作为重要社会调节机制——公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能够在提供强有力法制保障和服务、预防纠纷、构建社会主义诚信体系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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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体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用 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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