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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牵连关系
引用本文:初炳东.论牵连关系[J].政法论丛,2002(3):38-40.
作者姓名:初炳东
作者单位: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济南250014
摘    要:构成牵连犯,行为人必须实施两个以上独立的并具有牵关系的犯罪行为。本文论述了牵连关系的主客观特征,客观上存在一个犯罪为另一个犯罪服务的关系,同时,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一个犯罪为另一个犯罪服务的牵连意图。

关 键 词:牵连犯  牵连关系  犯罪  牵连意图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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