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房产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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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全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房产规定的不足与完善[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2):114-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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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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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阜阳师范学院思政部,安徽阜阳236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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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当前出现的离婚房产纠纷增多、婚恋观物质化等现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解释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相关规定与《婚姻法》相抵触,不利于女性,尤其是不利于农村女性的权益保护等。产生这些不足的原因是出台初衷迷失和忽略中国国情,尤其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中国国情。完善建议包括:司法解释应以《婚姻法》作为依据,保护夫妻婚内财产;加强对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的权益保护;立足国情,广泛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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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不动产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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