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隐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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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茂盛.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隐忧[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1):118-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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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茂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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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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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是此轮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普遍观点认为,此举可有效破解长期影响我国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审判管理行政化,且能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实现司法公正。受制于现行体制,新的司法管辖制度以及为实现该制度而先行的"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措施可能难以实现其实施的初衷,且可能导致新的司法地方化、行政化,以及新一轮司法资源的浪费。对此,可以从培育精英化的法官群体、推进法院内部司法行政管理独立运行、增强法院与社会的亲近性三个层次配套推进制度建设,以实现改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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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管辖制度 司法地方化 司法行政化 司法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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