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权转让中股东资格的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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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帆.论股权转让中股东资格的取得[J].法制与社会,2016(6):9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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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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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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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理论界对于受让股东取得股东资格主要有三种观点: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说、股东名册登记生效说、工商登记对抗要件说,但以上观点都存在着理论上的误区。因此,本文认为通知公司股权转让的事宜是股东资格取得的实质生效要件,把通知作为生效要件既符合民法的基本原理,又能有效的保护新股东的权利以及公司的合法利益,同时克服了其他三种理论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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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权转让 通知事宜 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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