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社保争议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主管范围
引用本文:林挺喜.社保争议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主管范围[J].就业与保障,2007(10):43-44.
作者姓名:林挺喜
作者单位:宁德市劳动争议仲裁办
摘    要:(一)原告陈××与被告中石化某分公司因社会保险等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经审理查明原告于1992年7月开始受雇于被告至今,双方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被告未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遂依法做了实体判决。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某中级

关 键 词: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  民事案件  受理  社会保险费  主管  社保  劳动合同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