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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引用本文:胡东飞.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J].法学评论,2008(6).
作者姓名:胡东飞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与对正当防卫是否必须具备防卫意识(主观的正当化要素)的认识密切关联:如果站在行为无价值的立场,坚持防卫意识必要说,则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宜确定为过失,其具体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反之,如果站在结果无价值的立场,采取防卫意识不要说,则在偶然防卫的场合,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其具体罪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关 键 词: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偶然防卫  罪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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