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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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东飞.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J].法学评论,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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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东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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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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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与对正当防卫是否必须具备防卫意识(主观的正当化要素)的认识密切关联:如果站在行为无价值的立场,坚持防卫意识必要说,则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宜确定为过失,其具体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反之,如果站在结果无价值的立场,采取防卫意识不要说,则在偶然防卫的场合,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其具体罪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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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偶然防卫 罪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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