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摘    要:2006年6月1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保护南渡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南渡江水源,防治南渡江水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渡江流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南渡江流域(以下简称流域),是指南渡江的干流、支流以及向干流、支流汇水的区域。流域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与流域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布局产…

关 键 词:生态环境保护  海南  流域  水污染  支流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