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创新之举——榆中县推行村民代表大会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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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正强 武天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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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完善村民自治,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目标任务。榆中县委组织部在完善村民自治工作中,制定出台了《榆中县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创造性地实行了由10户代表组成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和扩大了群众的选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维护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定,各村以自然坐落为顺序,每10户为一个基本选举单位,由10户所有年满18周岁以上、政治文化素质高、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公民参加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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