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构成要件重塑——以代位权客体重建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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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灵姗.债权人代位权构成要件重塑——以代位权客体重建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3(12):6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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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灵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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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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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作为债的保全方式的一种,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然而我国合同法及其解释对于代位权构成要件的规定,较之其他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要严格的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对代位权客体的范围界定太窄,这种严格的限制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文试通过对代位权的客体范围进行重新界定,重建我国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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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位权 客体 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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