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适用社区矫正的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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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房慧颖.外来人员适用社区矫正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3(12):22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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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房慧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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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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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课题受华东政法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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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规定的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包括下列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人。对外来流动人员适用社区矫正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对外来人员适用社区矫正形成了许多宝贵经验。外来人员适用社区矫正存在监管难度大、社区矫正机构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待遇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外来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困难等问题。必须破除外省籍罪犯与本省籍罪犯的地域观念,切实采取加强司法机构、专业NGO和公民三方合作,建立公益托管机构,加强法律政策支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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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来人员 社区矫正 帮教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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