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老人家庭护理休假法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 |
引用本文: | 陶建国.德国老人家庭护理休假法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德国研究,2013(4):52-61. |
| |
作者姓名: | 陶建国 |
| |
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保定071002 |
| |
摘 要: | 德国政府提倡老人家庭护理优先政策,并建立护理保险制度为老人提供护理津贴以及其他服务。家庭护理面临最大的问题是家庭成员可能因工作原因难以确保有足够时间看护老人。尽管可以利用护理津贴聘请护理师到家里看护,但由于德国一直以来护理人才较为缺乏,因此,很多需护理的老人难以获得护理师的服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德国建立了老人护理休假法制,确保家庭成员可获得最长2年的护理假期,且休假期间能够获得一定程度的薪水。在我国,老人护理也主要以家庭护理为主要模式,家庭成员同样面临护理时间上的难题,对此,有必要借鉴德国的经验,完善我国的养老制度,建立老人护理休假法制。
|
关 键 词: | 德国 家庭护理 护理保险 养老制度 休假 企业经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