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逮捕必要”的法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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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建文.对“无逮捕必要”的法律探讨[J].陕西检察,2002(5):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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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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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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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况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法律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具有刑诉法第60条2款特殊规定的和无逮捕必要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刑诉法第15条之一的、第60条2款特殊规定的、证据不足的这三种情况作出不批准逮捕还比较好操作,而对“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尺度就很难把握。本人就对“无逮捕必要”作一点法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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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逮捕 刑诉法 法律探讨 证据不足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 司法实践 规定 批准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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