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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守成贩卖毒品案
摘    要:案情简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高守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01年8月27日以2001]渝一中刑初字第39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高守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高守成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23日以2001]渝高法刑终字第431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高守成于2001年1月初与郑德旭(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定,由高守成出资购进海洛因,由郑德旭负责销售。后高守成出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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