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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同种自由刑的并罚
引用本文:周振想.论不同种自由刑的并罚[J].法学杂志,1989(3).
作者姓名:周振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博士
摘    要:自由刑是指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如果数罪所判的是不同种的自由刑,如分别是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怎样并罚?在此问题上,刑法学界主要有三种主张:一是“换算说”,即认为应先把管制和拘役折抵换算成有期徒刑,比例是二天管制折抵一天有期徒刑,一天拘役折抵一天有期徒刑。然后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则,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二是“逐一执行说”,即认为不同的有期自由刑之间不能折抵。应该按照从重到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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