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依职权委托法医进行伤残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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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西武鸣县杜文海问: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公安处理期间,伤者未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2条规定申请伤残评定但在诉讼中,在当事人未提出伤残评定情况下,法官委托法院法医作了伤残鉴定。请问,法院是否可依职权委托法医进行伤残鉴定,这种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伤残评定或鉴定,是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大小的依据,在诉讼中成交通事故的调解中都是一种证据。由于它属专业技术解决的问题,故应由专门的部门进行。公安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而不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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