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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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二条。二、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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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 修改 权利丧失 说明理由 证明文件 第二款 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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