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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的行为应定合同诈骗罪
引用本文:胡跃先.罗某的行为应定合同诈骗罪[J].人民检察,1999(7).
作者姓名:胡跃先
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1999年第4期《人民检察》刊登《盗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如何定性》的讨论案例,原文对罗某行为的定性和处理有四种意见。笔者持不同意见,认为应定合同诈骗罪。理由是:一、罗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操纵证券交易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特征第一,罗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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