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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在企业境外上市业务服务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李志强
作者单位: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
摘    要:中国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份和上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国有大型和特大型企业的专有融资渠道。自中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由审批制转为审核制以後。特别是自1999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以来,这条境外融资渠道才真正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实行平等待遇。

关 键 词:中国企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境外上市  境内企业  股票发行制度  境外融资  境外资本市场  律师  99年  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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