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在企业境外上市业务服务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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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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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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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份和上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国有大型和特大型企业的专有融资渠道。自中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由审批制转为审核制以後。特别是自1999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以来,这条境外融资渠道才真正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实行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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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企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境外上市 境内企业 股票发行制度 境外融资 境外资本市场 律师 99年 审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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