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越辩越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问题研讨会侧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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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英.法理越辩越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问题研讨会侧记[J].电子知识产权,2003(10):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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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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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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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4月,美国微软公 司起诉北京亚都科技集 团侵犯其著作权,在当时知识产权界引起了轩然大波,此案的特殊性就在于被起诉的是软件的最终用户,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在其计算机中复制使用盗版软件,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50万元。虽然此案最后因为原告“告错了对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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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北京 中级人民法院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 法律责任 著作权 知识产权 民事责任 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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