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劳燕虽分飞仍需共担责
引用本文:王金利,汤龙江.劳燕虽分飞仍需共担责[J].党政干部学刊,2004(5):42.
作者姓名:王金利  汤龙江
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州市人大常委会、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山东省胶州市人大常委会、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简介] 近日,青岛市某商贸公司的经理夏某因一件认为与己无关的事被告上法庭,并被判决与前妻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夏某与前妻李某1996年离婚,离婚以后孩子由前妻抚养.1998年前妻李某下岗,家庭生活比较困难.2002年1月份,孩子在与同学玩耍时打伤了同学的眼睛.在双方家长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方家长将李某和夏某告上了法庭.法庭经审理查明,最后判决李某和夏某共同承担责任.夏某为此很委屈,为什么孩子跟他妈妈一块生活已经7年了,惹祸以后还要自己承担责任呢?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