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工伤赔付与民事赔偿能否兼得?
摘 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简单明了的规定在纷繁复杂的现实中仍然遇到了一系列的追问:“上下班途中该如何界定?是否对上下班的时间及路线有要求?尤其是在有实际侵权人的情形下,工伤职工得到工伤赔付后,主张民事赔偿能否得到支持?这已成为人们更为关注的问题。请看——
关 键 词:
《工伤保险条例》
民事赔偿
赔付
事故伤害
工伤职工
机动车
侵权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