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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礼金”入刑之辩
摘 要:
在日前举办的一场法学研讨会上,北大法学教授陈兴良透露,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这一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认定为犯罪,“这个罪名的设置就将感情投资的问题解决了。”
关 键 词:
礼金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
他人财物
刑法修正案
感情投资
陈兴良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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