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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观的转变与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引用本文:徐军.政治哲学观的转变与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J].理论前沿,2008(1):15-17.
作者姓名:徐军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和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党的政治哲学观逐渐从斗争哲学观转向和谐哲学观。这种转变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与司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在斗争哲学观下.刑事诉讼是作为一种专政的工具而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缺失。在和谐哲学观下,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改时,我们应当以和谐理念为指导,理顺几大重要关系,将刑事诉讼定位为社会矛盾的化解器,消除刑事诉讼的行政化倾向,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诉讼和解制度,扩大和解的范围。

关 键 词:斗争哲学  和谐哲学  刑事诉讼  再修改  诉讼和解
文章编号:1007-1962(2008)01-0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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