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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和解制度--以在我国的实践为视角
引用本文:蔡煜,沈笑峰.论刑事和解制度--以在我国的实践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5(1).
作者姓名:蔡煜  沈笑峰
作者单位: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龙泉,323700
摘    要: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的形式解决刑事案件的方式,它是在加害人认罪和被害人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面对面地交流与协商,最后由加害人通过赔偿、道歉以及其他方式达成和解,司法机关不再对加害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据和解结果对其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一种制度。刑事和解,是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刑事案件各方权益的再分配。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恢复性司法  私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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