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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的经济法与民法--以价值取向为视角
引用本文:刘琪琳.对立统一的经济法与民法--以价值取向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5(1).
作者姓名:刘琪琳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摘    要:经济法和民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和经济运行的互补互动的重要法律部门,是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各自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经济法与民法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其对立统一,植根于二者价值取向之中,具体体现在二者的利益观、公平观之中。二者作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统一于同一个法律体系之中,并共同发挥独特的作用,以不同而又相互补充的形式实现法的价值。

关 键 词:经济法  民法  对立统一  利益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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