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权力清单”更重要的是“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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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全.比“权力清单”更重要的是“责任清单”[J].人大建设,2006(10):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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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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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2006年6月4目的《成都日报》报道,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对有关行政执法依据、主体、职权的“三项清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将行政执法职权分为八类。今后,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时,都必须依据梳理出的“执法权力清单”对号入座,不得乱执法、无依据执法以及交叉、重复执法。将政府的权力列一个“清单”,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让公众看到某个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行使哪些权力。凡超出这个“清单”范围的权力,由于没有合法的授权,均属“无效权力”、“非法权力”。政府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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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法权力 清单 行政执法部门 执法依据 责任 法制办 省政府 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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