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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命询价——包头空难赔偿纪实
引用本文:陈秋兰.为生命询价——包头空难赔偿纪实[J].中国律师,2005(10):42-43.
作者姓名:陈秋兰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摘    要:有些事情是不堪回首的。因为这其中留下太残酷的瞬间和结局;因为这其中承载了太多的忧伤和痛苦。但是,为了捍卫生命的尊严,为了探求生命的价值,我们不得不再回首……△2004年11月21日,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驾飞机在内蒙包头市南海公园失事,乘客和机组人员及地面人员55人全部遇难。△2004年11月27日,东航公司向包头空难者家属发出了《致罹难旅客家属的一封信》,该信中称,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第132号令,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考虑到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变动因素,我们将对本次空难赔偿金额在上述法定赔偿限额的…

关 键 词:东航公司  《民用航空法》  赔偿责任  中国  法律效力  罹难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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